您现在的位置:南通市崇川区文化馆>> 非遗保护>>正文内容

崇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责

点击数: 【字体: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
 

 崇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责

 
    一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、市、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区实际,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宣传、继承和弘扬工作;
二、贯彻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传承发展的方针;
三、根据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,结合本区实际,编制本行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,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,并报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。
四、对本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、确认、登记,运用文字、录音、录像、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,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、系统和全面的记录。
五、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、研究、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,支持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开展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;
六、鼓励、支持社会团体、研究机构、大专院校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;
七、明确保护的责任主体,对其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,有计划地提供资助,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;
八、合理利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,进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文艺创作,开发具有民间和地方文化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,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活动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崇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六年九月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09年10月09日
 
相关信息
没有相关内容
用户信息中心
最新推荐
  • 还没有任何项目!